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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98%在做無益農業的拉皮工程

【中國時報2012.12.16摘要】為活化地方農業產業,政府每年花費數十億元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研究報告指出,該計畫從民國九十六年推動至今,共花費118億餘元,大多數經費卻都設定在農村景觀建設「拉皮」工程,完全不符農村生計需求,反因「農村再造」開發,導致農地消失的後遺症。

報告指出,政府為落實《農村再生條例》,每年編列鉅額預算以活化四千個農漁村社區,盼加強農業產業結構改善,以提高青年返鄉務農意願。但農村再生計畫從九十六年度執行至今年七月底止,總共花費118億餘元,其中大多數經費,竟都用於執行農村建設工程景觀綠美化等,反淪為整修農村門面工作。
在「景觀綠美化」部分,報告指出,過去幾年來政府共耗費高達45億餘元,占農村再生計畫總金額近四成,景觀綠美化面積多達189萬1464平方公尺。
至於「產業活化」部分,報告指出,政府歷年來約支出二億6679萬餘元,僅占農村再生計畫總金額2.26%,比例明顯偏低,無法達到活化農村經濟、發展地方產業目標,更難以提高青年返鄉務農意願。
報告並指出,過去十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農業支出總計9535億餘元,農委會主管歲出數更高達一兆2397億元,平均每年預算經費超過一千億元,卻多以「獎補助費」方式投入,無助於提升農業產值和農家所得,農業政策和經費配置有全面檢討必要。

(光腳丫眉批:全台灣到處都是破壞景觀的農村再生計畫,不只農委會,還有水保局,這兩大元兇,讓真正的農村不見了,卻多了很多很醜的水泥設施,這中間是不是有洗錢嫌疑?因為得標的好像永遠都是那幾間工程顧問公司,農村愈來愈醜,農民生計沒有絲毫改善,立委大人,監委大人,麥擱睏啊)

千億補助休耕 4萬頃農地不見了

【中國時報2012.12.16摘要】國內休耕地逾二十萬公頃,雖提出休耕補改革方案,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研究報告指出,農委會欠缺整體農地政策規畫,導致可耕地不斷流失、休耕地面積增加,十五年來,政府休耕補助及轉作獎勵金投入一千三百億餘元,卻無助耕地利用,除了增加國家財政負擔之外,對糧食自給率也有負面影響。
立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政府主管機關欠缺整體農地政策規畫,耕地面積從九十年度的84.9萬公頃,逐年減少至去年度僅剩80.8萬公頃,十年期間耕地面積急遽減少約4.1萬公頃,相當驚人。
此外,工廠、加油站、非法棄置場址等汙染源毗鄰農地比比皆是,但「灌排分離」始終無法落實,導致可耕地汙染嚴重;部分農業縣市,如雲林、彰化、嘉義和屏東,過度抽用地下水,地層下陷總面積已高達534.4平方公里,部分耕地面積從中消失。
報告另指,為因應加入WTO開放稻米進口,政府輔導農民辦理轉作或休耕等,導致稻米種植面積減少,產量隨之下降。為保障農民權益,農委會每年編列大筆預算補助休耕及收購稻米,卻未解決稻米產銷失衡,反而產生農田荒蕪、土壤劣變、病蟲鼠害滋生、影響灌排水設施及田埂維護等「後遺症」,導致日後復耕困難。
報告表示,十五年來,休耕補助及轉作獎勵金高達1313億餘元,卻無助耕地利用;國內休耕地面積又從86年14萬4298公頃,迅速增加到去年度20萬533公頃,休耕地閒置比率高達12.4%。
預算中心批評,為活化休耕地,農委會陸續規畫連續兩期休耕,只能領一期補助款,並結合「小地主大佃農」等政策,但因政策規畫欠周詳,未與農民充分溝通,引發強烈反彈。政府未能有效引導休耕田活化,每年卻大量進口其他農糧,顯有爭議,應全面檢討現行休耕政策。

(光腳丫眉批:農委會的人上班都在睡覺嗎?一年一千多億的經費,就拿來做灌排分離啊。超抽地下水,那就想辦法解決灌溉用水的設施啊...)


從休耕大戶年領二百六十萬說起

【2012/12/16 聯合報摘要】立委丁守中最近揭示了一項令人吃驚的資料:在政府補助的休耕戶中,排名第一名的大戶擁有桃園29公頃的休耕地,五年來已領走一千三百萬元的休耕補助,平均一年超過260萬元。亦即,這名大地主什麼事都不必做,只因名下有大筆田產,每月即可坐領政府廿萬元以上的補助。這樣手段與目的悖離的政策,還能不改革嗎?
一個擁有廿九公頃農地的人,照理說應該是個積極從事農業經營的大戶,如今竟被容許領取高額休耕補助,顯示休耕的制度設計本身大有問題。不僅如此,據地方官員推斷,這位「大戶」可能是財團早年透過人頭戶低價蒐購了大片農地,如今一邊坐享休耕的大把補貼,一邊養地等待農地變更為建地。由此看來,如果休耕政策最後只肥了這樣的「真大戶,假農民」,那才是名副其實的「滅農」,消滅了農民,也荒廢了農地。
從國土保育或農業發展的角度看,漫無限制或純粹為獎勵離農、棄農而發的休耕政策,基本上都太過消極而無為。這種休耕政策,不僅徒使良田荒蕪,也誤導了農業尋求突破的方向,更成為近年許多「有志農業、卻無田可耕」的年輕人進入農業的絆腳石。
休耕補助毫無門檻限制,使得許多原本耕種的農民也棄耕,進而導致我國糧食自給率降到僅剩三成的低水準。更有甚者,根據農糧署的調查,在領取休耕補助的十六萬人當中,僅有三成是真農民,六成多是「假農民」。
現行休耕政策完全著重於對農民的補貼,企圖透過補貼增加農民收入,來降低農民的不滿,同時也降低政府在農業產銷失衡時的責任;相形之下,農地的合理利用即遭到漠視。
1997年李登輝時代推動休耕時,全台休耕面積為6.3萬公頃,到兩千年政黨輪替時已倍增為12萬多公頃;在陳水扁任內,這個數字更膨脹至24萬公頃的高峰。休耕面積節節上升,意味農地寸寸荒廢;而今政府每年編列一百多億元的休耕補助,而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卻跌至三成的低谷,比起中國大陸的七成,日本、韓國的四成,明顯偏低。
進一步看,如果加上五百億的老農津貼,台灣農業部門每年的預算有八成六經費是花在補貼休耕和老農之上,試想,如此扭曲的資源分配架構,如何為農業營造一個健康、優質的發展環境?如此充滿「散財」和「均霑主義」思維的政策,又如何激發台灣農業的未來競爭力?

 

農村再生,二千億的誘惑  蔡培慧、吳音寧

(中國時報 A14/時論廣場2008/12/24)

「真實」的農村,到底是什麼?要「再生」成什麼模樣?專業農人、到工廠打工的兼職農人、出門在外的農家子弟、以及住在農村,而到農會或其他機關上班的職員、還有進入農村進行社造的工作者,想必都有不盡相同的認知與「想像」。但重點不在這裡,重點在於行政院目前提出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用兩千億基金的甜頭,以及「由下而上」的宣示,夾帶、掩飾草案中最大的重點,那就是,行政機關得以「由上而下」,對公私有土地進行強制徵收、重劃、變更使用。

確實初看草案的第二章,可以看見「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等,好似為由下而上提計畫,提供了一條管道。但這條管道,放到現實脈絡來看,可能也只是立法者的「想像」。

首先,備受質疑的是,所謂的「在地組織及團體」,到底所指為何?草案中並沒有「合法立案」以外的其他規範,不過,昨日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說了,「當地農會或社區發展協會」,都可以算是。

試問,依現實脈絡來看,若農會與社區發展協會,要爭「唯一」─ 因為只有唯一的「代表」,才能提計畫─會是具備地方勢力的農會,「整合」各個協會,還是NGO團體有可能要農會聽令?更何況再生計畫中,依規定,可將農漁會的土地,納入規畫、變更的範圍內,那是有土地的農會,整合沒土地、也沒土地變更經驗的NGO團體,還是社造團體可以規畫農會的土地?

不說在地組織的整合,難上加難,甚至因有暴利可圖,極可能造成社區內派系爭奪、黑道操控等問題,就說真的整合出一個「代表」好了,送請主管機關核定,難保主管機關對哪塊地要怎麼畫、怎麼變更,會沒意見。這樣的「由下而上」,真有草根社造介入的空間嗎?

更大的問題在於,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第三章,為「由上而下」的土地開發,大開方便之門。縣市政府可任意提出再生發展區計畫、整合型農地整備計畫,不需要徵詢在地組織或人民的意見。事涉農村社區及周邊(沒有界線規範)的土地如何開發、以及土地徵收重分配等,攸關人民財產權事宜,但草案中俱以「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等模糊字眼帶過,試圖以行政命令,擴大農委會的權力,這是明顯的行政擴權。

至於土地開發的內容,除了農地外,更以「範圍內公有土地,一律參加」強制納入公有地。以過往台灣土地開發經驗不難想像,勢將出現小面積私有地,圈住大面積公有地,進行變更的荒謬。

況且,農村再生條例並未確保預算的實施對象,縣政府可主動提出的「整合型農地整備」,才是此法案的要角。所謂「由下而上」的提計畫,難保不會只成為包裹毒藥的糖衣。

農村社區內部階級分化,是一個市場經濟商品化農業的歷史過程。正是一代一代奮起的農民,使台灣農村在不友善的政經結構中,仍能保持著活力。一部惡法,包裹著不切實際的糖衣,若草率通過,付諸施行,將是專業農民、兼業農民、住在農村的職員、離鄉的農家子弟、以及草根的社造者等,大家共同來承擔惡果啊。

(蔡培慧為台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與發展學系博士候選人,吳音寧為作家;二人皆為農家子弟)

 

農村再生別再淪為空談  徐世榮、賴宗裕、顏愛靜

【中國時報 A14/時論廣場2009/03/26】

隨著經濟及社會結構的變遷,許多農村多已呈現嚴重凋敝及窳陋破敗的現象,此時亟需政府及社會各界伸出援手,真正以農村及居住於當地農民的福祉為考量,努力扶植及振興農村相關產業,由此來扭轉 農村的頹勢。然而,近日來我們的社會卻因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而沸沸揚揚,若僅由土地計畫體系及行政法學的觀點來審視條文,可以發現此條例草案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它嚴重欠缺土地計畫所需的根本元素。

  我國的土地大抵是分為二大類別,一為都市土地,另一為非都市土地。都市土地是受到「都市計畫法」的規範,非都市土地則是受到「區域計畫法」的規範,這兩部法律都非常重要,也都有著相當豐富的條文,而其主管機關皆為內政部。現今送交立法院審查的條例草案,則是欲將非都市土地的「農村社區」部份取出,另交由農委會來負責規劃、開發及管理。

  長期以來,我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的管理早就受到許多的批評,因此,學界關懷農村的朋友原本對這部新訂法律有著高度的期待,希望它能夠擁有嚴謹的規劃過程(processes),也有著翔實的計畫內容(substances),因為這兩個部份是土地計畫立法中所不可欠缺的根本元素。特別是這部立法關係到未來農村前景,在強調整體國土規劃的現今,這部法律更為重要。

  但是,我們的期待落空了,該條例草案中非常重要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在前述這兩個重要部份竟然僅是以一個條文來予以規範。一部都市計畫法有八十七條條文,但是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中的農村 再生發展區計畫卻僅是一條!這個差異何其之大!

  該條例草案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前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應以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及提供意見,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這是過程的部份;另,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擬定與變更程序、公開閱覽時間與地點、應檢具之書件、規模、條件、審查、核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是內容部份。

  然而,都市計畫法就分為九章,其第二章「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就有二十五條法律條文,為何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卻僅有一條?而且通通是降級為行政命令,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不僅內容不足,也嚴重違背了法律保留及授權明確原則。

  這樣的立法品質無疑是非常粗糙及不負責任的,它也嚴重歧視台灣的農村。我們不禁要問,台灣的農村難道是一個比較低級的地方,政府必須如此來予以對待?難道住在農村的居民只是想要錢,只是想要那二千億?只要給了錢,政府就可以任意為之?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完全執政」?

  如今,中國國民黨重拾政權,並擁有全面執政的優勢,政府各部門幾乎皆是以馬英九總統在競選總統時所提出的「愛台十二項建設」來作為立法及政策的靠山,我們以為這樣的條例草案或可歸入於「十二項建設」之一,但是許多人可能都嚴重忽略「愛台」這兩個字的意涵了。完全執政應該要以更為謙卑及更負責任的心態和作法來愛護台灣及照顧台灣的農村,然而,觀諸此條例草案的水準,讓人相當遺憾的,它是不夠資格被稱之為「愛台」,它反而是相對落後及退步的!它也不應該出現在一個完全執政及負責任的民主政治年代。(三位作者皆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兼系主任)

 

 

金錢、建設與滅農:評農村再生條例 作者 廖本全
文章來源:台灣新社會智庫2009/04/07

 

2008年底「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一讀,並由朝野共同將農村再生基金加碼為2000億元(原1500億元),預料下個會期將在政黨運作下過關。

 

但檢視「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提出(者)、條文與說明,從政策面來看,既無願景目標,也沒有面對問題;從規劃層面來看,是傳統、保守的開發中國家思維;從法案的研擬與辯護者來看,注定是工程建設與金錢遊戲;從歷史面來看,農村再生其實是農村再犧牲。因此,「再生」只是一個高貴而虛假的謊言,真實面目是金錢與建設

 

壹、「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四大特徵

 

一、錯亂的政策

 

國家政策的制訂包含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也就是政府必須清楚面對問題,並且提出願景方向,再透過系列的制度設計(包括策略、方案、法令等),解決問題並達成目標。因此,談農村再生之前必須先弄清楚當今農村病兆以及致病的癥結、結構因素,並且清楚的告訴民眾要將農村帶向何方。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是一個政策 1,但這個政策的唯一目標叫做「建設」,源於藍色政權競選政見「愛台十二建設」的「農村再生」2 。實質的建設理應是落實政策體系的最末端機制,政府卻將「建設」拿來當作為政策方向,其錯亂、荒唐與無知可見一斑,這是台灣農村的災難,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二、老舊都市規劃思維的複製

 

二次戰後英國政府規劃新的郊區住宅,並將工人階級自傳統社區移入具有花園、學校、商店、公共設施的實質環境中,到了1960年代的調查卻發現這些人並未感到生活在較好生活環境當中,原因是他們失去了熟悉的生活環境與社區,同時也失去了原有的社會接觸與地方感 3。自此規劃專業發現,實質規劃與建設非但不是萬靈丹,反而是製造問題與抗爭的開始,故規劃理論由土木工程師所主導的實質規劃與設計,歷經論辯與轉向,從技術取向轉為政治溝通取向。

 

此外,當代歐美與日本對於都市老化、破敗的改造,早已經捨棄引進建商、強調建設與房地產開發的「更新」手法,而改以「再生」的方式擴大原有機能活動以及引進各種新的機能活動,包括生產、文化、環境、藝術、居住、商業等,讓該地區真正的活化。

 

但,台灣政府竟然無視性質完全不同的農村與都市,將強調實質規劃的戰後都市規劃思潮以及強調建設的都市更新手法複製於農村,並冠以「再生」之美名,企圖藉由實質規劃與硬體建設改變現狀、解決一切問題,這是典型的開發中國家思維與行徑,台灣農村災難、社會悲哀再加一筆。

 

三、虛無、拼貼與爛仗

 

沒有核心價值、沒有農村願景也看不到問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徹底的虛無,因而注定只能是工程建設與利用管理的大拼貼。

 

但是,最可怕的在於支持論者,多僅能泛談與呼應農委會的說明,或者僅看到條例中的甜頭而對整帖苦藥(毒藥)視而不見,並期待儘速完成立法。另外,邪惡的在於媒體,不僅未善盡監督之責,更任令農委會置入性行銷,與政府鼻息相通,共同營造甜蜜美好氣氛。坦言之,我對於這樣的社會運作覺得恐怖至極。

 

當「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從歷史、政策、規劃理論與政策執行者來檢視,都有問題時,我們絕對不是在爭論一個農村美麗新世界的建構,而是徹底的短視與打爛仗。事實上,真正令人垂涎的甜頭只有一個,叫做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

 

四、建設=再生?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主導單位是農委會水土保持局4 ,而水保局的業務範圍包括山坡地水土保持、土石流災害防治、水患治理以及農村規劃與建設,簡單的說,就是用水保局的工程、建設技術來治理農村,這像極了醫院面對重病垂死病人,組成的醫療團隊是由皮膚整型外科擔任主治操刀,注定是整型、整型再整型,農村難道只有建設、建設再建設。

 

其次,檢視「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總說明,其關鍵字(keyword)正是規劃與建設,其中「建設」一詞出現13次,另外與建設相關的有整建、改善、修繕、綠美化、閒置、維護管理等詞,簡言之,整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重點根本是硬體空間的規劃與建設,除了規劃/建設、發展/利用、管理/維護、用地/基金之外,沒有任何內涵。這與農村「再生」何干?

 

敢問行政院與農委會,建設就可以再生嗎?歷史長期累積的農村人口、土地、社會等結構問題,如何可以用金錢與建設改變?而歷來台灣農村的實質規劃與硬體建設未曾停止(例如1972年「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1982年「第二階段農地改革方案」有加強辦理重劃、建設富麗農村等),但,農村窮敗、衰頹,農民離農、滅農,農地污染、變更的腳步一路蔓延至今、變本加厲,農村犧牲、再犧牲,關鍵病態究竟誰人在乎?

 


貳、「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不堪檢驗的內容

 

一個社會有機體病了,醫治的關鍵在於對症下藥,但我們從「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這帖大拼貼出來的鬼藥方可知,台灣農村真正的病源極可能就是專責治病的政府,而且病態不輕。醫病者必須先就醫,這不是笑話,而是悲劇。

 

依據上述四大特徵,即知整個條例不堪檢驗。

 

一、含糊、衝突的第一章

 

第一章總則,立法夠含糊,也擺明了內在的矛盾。

 

開宗明義第一條「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訂本條例。」由立法目的說明可知「農村再生」的內涵包括產業、文化、生態、人文、景觀、尊嚴、生命力等,並言明運用規劃建設方式達成新農村總體建設。那麼,為何整個條例通體皆是建設,對於產業、文化、生態、人文、景觀、尊嚴、生命力等到底有什麼願景,究竟要如何落實,完全不談,這是什麼道理?

 

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有三原則(第四條),第一是整體建設、整建,第二是整體規劃建設,第三是建設既傳統又現代的集村。法條的說明有「農村再生不僅是硬體建設改善,……,其經由軟、硬體建設,創造與都市水泥叢林不同之農村新風貌」,可否請問,何謂「軟體」、如何建設?對於農村新風貌可曾想像?

 

二、發錢、搶錢的第二章

 

第二章是條例的重心,是複製都市計畫的規劃程序與操作方式,進行農村規劃。但是,具體的焦點在於發錢機制、硬體建設以及社區公約三者,產業、文化、生態等再生的核心,只含糊的點到為止,等同於沒有。

 

(一)發錢機制

 

整個農村再生的規劃體制,是由中央依農村再生條例擬訂農村再生政策方針(第六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再依政策方針分別訂定農村再生總體計畫(第八條),最後由農村社區在地的單一組織或團體代表擬訂農村再生計畫,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第九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則據核定的再生計畫研擬年度農村再生建設計畫,向中央申請補助(第十一條)。簡單的說,這就是一個由中央發錢,而農村社區透過縣市政府爭奪經費的機制,且補助的內容就是「建設」(第十二條,羅列所有環境改善與公共設施硬體建設的種類)。

 

在既有的體制中,不乏這種爭搶硬體建設經費的機制(例如休閒農業區),只是這回劃出的餅更大、更具吸引力。但這一機制很可能使農村社會之間亦出現M型化現象,即原本就有錢、有人力、有建設的農村社區,有能力撰寫計畫書,爭取更多建設補助,造成建設經費集中,致使大者恆大、窮者更破敗。

 

(二)敷衍式的參與

 

以傳統的都市規劃程序進行農村建設,並稱此為由下而上的農村社區自主精神,可見對台灣農村社會結構的無知,以及對公民參與認知的迂陳與膚淺。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制訂過程,沒有論述,只有愛台建設的宣示,沒有參與,只有宣傳,遑論與農民的對話,以及社會的論辯。這個徹底由上而下的政策,宣稱規劃體制(發錢機制)要由下而上,但事實上僅在末端的審查時,民眾可以公開閱覽、提供意見,以供審查之參考(第十條)。依據 Arnstein(1969)的說法,這只是告知與參考的敷衍式參與,與由下而上的民主參與相當遙遠。5真正的由下而上,必須在規劃體制的各個階段充分的將資訊與議事公開,以促發農村社會討論,並爭辯農村在地的問題與願景,這樣的公民參與才是農村活化的契機。

 

另,由農村社區在地的單一組織或團體代表擬訂農村再生計畫(第九條),並非自主精神的展現,而是完全無視於台灣農村地方生態。50年代農地改革打破傳統的租佃制度,亦同時打破維繫台灣農村的社會結構,傳統農村社會由地方頭人、地主、菁英等所引導的社會關係瓦解,農會系統適時取代,夥同地方發展與民主轉型下的地方派系與樁腳文化,形成根深蒂固的金權利益結構。行政院(農委會)難道不想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的投入,會在這個結構裡掀起什麼波瀾,亦或是有意識的掀起波瀾,藉此買票綁樁、鞏固政權。

 

在由上而下的陳舊規劃程序及以及敷衍式的民眾參與下談社區公約,是極為荒誕的。公民社會的公約是自然的、內生的,由地方內在力量共同凝聚的規範,捨此而以條例由上而下的詳細、硬性規定(第十七條),將成為外生的、表象的、應付式的(為了爭取建設經費)公約,對於農村社區自主毫無助益。

 

(三)其他拼湊的法條

 

除了上列問題之外,還有模糊的產業活化(第十四條)、在最佳綠帶(農村)中劃設林木綠帶(第十五條)、天外飛來一筆的整合型農地重劃(第十六條)與調查分析、評估指標(第十九條)等,法條的拼湊讓人眼花撩亂。

 

三、開土地利用之門的第三章

 

第三章美其名土地活化,但完全未界定何謂活化,以及活化應包括哪些內容。

 

檢視法條,所謂土地活化包含污染與不利行為的的管理(第二十條)、窳陋與破敗地區的改善及環境綠美化(第二十一條)、鄉村區範圍擴大(第二十二條)、共有土地利用(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彈性管制(第二十四條)、申請變更編定(第二十五條)、徵收與撥用(第二十六條)、建築圖樣與說明書(第二十七條)。

 

上列各條,全無土地活化之意義與內涵,通章只談土地的利用、建設與變更,換言之,這是「開門專章」,透過興建、改建、重建、整建、綠美化、徵收、重劃與變更,可以讓農村土地以各種名義、各種管道,不斷的被「用」。如果農村土地的活化只有規劃、建設、變更為非農業使用,那何不將現有劃設之「農業區」廢除,一律改名為「未來發展區」、「等待佔領區」、「綜合利用區」、「利益炒作區」,讓這些土地一次「活」過來。

 

我們的政府真的「愛死農村」了,愛到不惜一切希望農村快速死去。

 

四、農村博物館的第四章

 

如果消滅農村是「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終極目標,那麼,第四章就是在頻死之前先立碑緬懷的「農村博物館專章」,虛偽的章名是「農村文化與特色」,但文化與特色究竟是什麼,並未說明。

 

法條中所謂文化與特色,包括歷史建物及與環境和諧之建築與空間(第二十八條)、農村文物(第二十九條)、閒置空間利用與農村體驗活動(第三十一條),這宣告農村博物館的硬體收藏品,以及遊客的參觀。另有規範博物館宣傳品的教學宣導資料(第三十條),以及與文化特色無關的規劃、建設人力(第三十二條)、在地組織評鑑(第三十三條)。

 

建物、器物與實質空間都只是文化的物質表徵,而真正可以讓物質顯現出意義與價值的是「人」,舉凡農村社會裡人與人的社會網絡與關係、人與土地的情感與倫理、人與天的拼搏與崇敬,這是農村文化的核心,農村的性格與特質也在此。我們要的當然不是陳列的博物館,而是如如實實的台灣農村。

 

參、由衷的呼籲

 

由四大特徵與不堪檢驗的條文內容觀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這帖藥,不僅未對症下藥解決問題,恐怕將製造更多難題,而且條文中隱藏滅農的邪惡本質,意圖讓農村更加虛脫而徹底犧牲。當政府的政策思考貧乏到只剩下「金錢」,而農村亦窮盡到只剩下「建設」時,一條滅農之途已經鋪陳。

 

這個條例正在檢驗政府、政黨,以及這個社會難覓的良心。由衷的呼籲民進黨,請不要在法條上討價還價甚至基金加碼,那是與狼共舞,且讓自己也變成狼群之一。何不善用此機會思考,對台灣農村瞭解多少、在乎什麼、關心什麼、想要引領農村走向何方,並且建立基於命土格局、世代遠見、農村前瞻的再生條例與政策,亦可映照復僻的藍色政權的無知與無能、短視與邪惡。

 

作者廖本全為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

 

眉批:各位學者真知卓見,洞察先機,但是,兩千億還是這樣花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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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陣子移住在大河邊的平坦農地間,四周被水田包圍著,放眼一片蒼翠,近有水圳青禾,遠有青山白雲,隨稻作感發四季,日子頗是宜人。苦惱的是,有個鄰農很愛灑藥,每次噴藥並不告知,刺鼻難掩的農藥從門窗隙縫無孔不入的滲進屋子,那種令人想逃亡的氣味總讓我連聯想到以毒氣殺猶太人的希特勒。這位職業農夫約五十歲上下,我私下叫他「大耕種」,在客語就是有大面積田地的人。他在本地專門跟老農租地種稻,且自己養了一台打田機,除了租來的十甲田,還幫人家代工打田賺工錢。為了農藥問題,我曾經與他攀談閒聊,自知不可能以言說改變他,我向另一位老農請益,研究他用藥的利潤動機。

向來不噴藥的80歲老農阿有伯,一一回答了我的問題,計算過他的收支損益後,腦海裡浮現的是,社運前輩徐蘭香所說的:「這是一個正在滅農的國家」。

阿有伯自有六分地,一期稻作的支出如下

打田 1300元(1分地)×6分地=7800元

秧苗  一餅33元×150餅=4950元

植工  一餅33元×143餅=4719元(留7餅補植)

肥料  7500元  共施三次化學肥

農藥  110元×6包=660元  只用專治福壽螺的農藥,本地不噴葉面

割稻  1500元/分×6分=9000元

全部支出34629元,不含土地租金、照顧的工錢(要巡田水、除草、施肥、趕鳥)、聯繫的電話費、交通費

收入部分:

一分地大約收穫濕穀800台斤,6分地共4800台斤,農會以100斤濕穀折為80斤乾穀計算收購,100斤乾穀收購價1300元,等於一斤乾穀13元。

4800斤濕穀×0.8=3840台斤乾穀

3840台斤乾穀×13元=49920元  為總收入

收入-支出=淨利

49920元-34629元=15291元

15291元÷4月=3823元  六分地從農曆二月忙到六月收割,不要算頭尾五個月,算四個月就好,等於一個月收入是3823元

3823元÷6分=637元  平均一分地一個月收入是637元

這637元就是一個擁有六分地的地主,他種稻子的每月工錢,讓台北人拿去吃一客高級日本料理都還不夠。

六分地五個月的收入約是15000元,他必須做什麼才有這些收入呢?

雖然很多人戲稱現代種稻只要會打三通電話即可:聯絡打田、植苗、收割。可是中間其實還有很多細節,我看阿有伯在打田完畢後,會赤腳進田裡除草、撿福壽螺,植好秧苗會每天走動趕鳥,白鷺鷥的體重對小稻苗而言可是會致命的。植好秧苗要灑第一遍的肥料和農藥,小面積的用手灑,大面積的用背在身上的機器噴,阿有伯太老了,這件事要等城裡的兒子回來做。肥料和農藥一起灑,聽起來有點怪怪的,但是,兩條農路外的一塊田,就是沒灑福壽螺的藥,結果秧苗被吃精光,得再請人插第二次的秧苗,等於花了兩次的購苗費和插秧費。稻子剛插入田裡,有些會生長不良,或者角落邊機器插不到,就得有人工來「補禾頭」,也就是補植。赤腳踏進爛泥水田彎腰補禾頭的經驗我有,可是要真正下過田才能體會,因為,在溫暖的南部不稀奇,在北部的三月天,這下才會知道什麼叫做「毋驚田水冷酸酸」。

從打田到收割前,稻田要不停的貯水、放水,視天候晴雨和秧苗大小而定貯放水時間,就是閩南語常說的「巡田水」,客家話說的「看水」,這中間還要施肥除草,不小心遇到嚴重的病蟲害還得施藥,稻子結穗要想辦法趕鳥,成熟期最怕刮風久雨,歷經這些挑戰,才有一分地800斤的收入。一期稻沒有颱風,通常有較好收成,二期稻有八、九月的風災,風險更高,難怪老農們寧可休耕領補助也不願耕種。

我拿著這個數據跟鄰人聊天,「大耕種」說,比較會「顧」的,一分地可以收1000-1300斤,要有1000斤以上才有利潤,他自己經年累月的經驗是總收入的四成為實際利潤,所以假設他一甲地收割12000斤濕穀,約略換算成10000斤乾穀,共十甲地有十萬斤,利潤為四萬斤,以農會收購價一斤13元,他一季就有520000的收入,一年兩期有百萬收入(聽起來真是多),但是代價是要看顧十甲地,經常半夜都在巡田水、灑藥、施肥,極少休閒時間,而且前提是他自己有打田的機器,可省下一筆僱工費用。

經過這麼一輪研究,我體認到幾個重點:

一、北部的稻作雖然號稱不灑藥,但是,秧苗插下去之後,當天或是前一天鐵定把毒福壽螺的藥灑在田裡,因為只要不放藥,第二天秧苗鐵定馬上被吃光,只能就等著再花錢買苗並請人插第二次。有些農人用苦茶粕,但那有一個極嚴重的缺點:福壽螺的黏液怕苦茶粉,其他所有田裡的小動物,尤其是有益的蚯蚓更怕,我曾在一塊田裡看到遍佈的蚯蚓屍體,都是一窩窩,被毒死的大蚯蚓小蚯蚓從土裡浮屍出來,滿田死屍,只有慘烈兩字可形容。失了蚯蚓的地,不知還有地力否?植物會長的好嗎?那應該是一塊死寂的地了。

二、為節省成本,所有慣行農法都是施用化學肥料。所以再怎麼號稱北部稻子不施藥,基本上還是一個農藥(毒死福壽螺)加化肥的結構,只有少部分人使用成本較高的有機肥。

三、種稻的技術關鍵在哪裡?同樣一分地,收成從800斤到1300斤,靠的是農藥和化肥,這之間的落差也就是慣行農法耕種者的利潤所在。

四、一般農民若用心以無毒農法種出稻榖,並沒有一個合理收購價格的通路可依靠,一般農民最熟悉的是農會,農會目前沒有這個制度。若要自己建立或是尋找通路,對一般農民是非常困難的。

拉拉雜雜記錄這麼多,結論是,不用藥一般農民無法存活,像阿有伯的耕種並無利潤,充其量只是不讓土地荒著。而用了藥,農民賺一點小錢,全民卻吃了毒米(全國水土也一起吃毒啊)。這國家,鼓勵休耕、棄農民生計不顧,是不是變相的滅農呢?不僅暗著滅農,還讓全民一年吃下兩公斤農藥,我們的農委會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官員都不知道嗎?福壽螺危害多年,也不見哪個官員或單位殫思極慮想想辦法了,這真是絕症嗎?農藥吃愈多,醫院蓋愈多,又再度驗證了社運前輩徐蘭香所說的:「多一位有機農夫,少一座大型醫院」。

有機農業雖說已漸成顯學,但仍是杯水車薪,一般實行自然農法的小農,礙於有機認證以及通路等問題,很難得到足以維生的利潤,自然農法普及之路,眼下仍然漫長。一般人多多購買無毒農產品,最好直接跟小農訂購,是自保的最好方法,也同時支持了有機農夫和維護了環境。每年花大把銀子辦活動搞觀光搞花博搞桐花祭的政府,什麼時候眼光才會放到我們每天的食物安全上?下一輪總統大選提問的時候,楊儒門可不可以不要講在總統府空地種菜,台上高官一愣一愣根本聽不懂,最好是現場拿著兩公斤農藥送給每位總統候選人,請他們花一年時間慢慢把它喝下去,因為那正是我們全民每天都在吃喝的,而我,也還在聞著呢! 

2012-03-13,寒雨之春,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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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流快來了...

沿海的魚塭趕快加上防寒措施,免得凍光了欲哭無淚、血本無歸,山裡的蔬果怎麼辦呢?這裡是會落霜的地方。

都市裡買著便宜柑橘的人們,會知道農民的擔憂嗎?能體會寒害的痛苦嗎?還是那都只是電視上的報導數字?

DSC_9287橘子園過冬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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